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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解保險法入門(三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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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圖解保險法入門(三版) 的內容簡介



本書旨在為法律系、保險系學生或保險從業人員,提供一本簡明扼要的教科書,而且是一本輔以圖解的入門教科書。因為作者教授保險法20餘年,深刻感受到教學上的千言萬語不如一張圖表有效,特別是保險法在立法時,參考了德、法、美、日…等多國立法例,其意本在力求完密,結果反而使其邏輯未能一致,徒增理論盲點與學習困難。為使學習者易於理解,本書以淺顯易懂的說明,解析複雜的保險法理,並於適當處輔以圖表、考題研究、案例研究等方式,能有效建立保險法學習架構,亦能對重點爭議做深度探討,不僅可為初學者之入門指引,亦可為參加國家考試者之進修研究。

  • 出版社:元照出版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7/09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商品網址: 圖解保險法入門(三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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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宗教團體信徒捐贈給師父名車,是否須課稅受到各界矚目。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,雖無法評論個案,但以常規來說,若個人捐贈給機關團體組織,僅有在行政院標準規範下的「財團法人」,可不計入贈與總額,也就是免贈與稅。

台北國稅局表示,確實近來接獲不少檢舉案件,但皆無具體事證,無法進一步查核,因此國稅局將會持續關注,若未來檢舉人有更明確事證,可看到宗教團體逃漏稅問題才會進一步調查。

網傳「seafood」的妙禪師父,因受贈名車到底要不要課稅,宋秀玲指出,雖無法評論個案,也無法確認該案的受贈對象。以稅法常規來判斷有兩方式,其一是「無償贈與」、其二為「有償報酬」,前者贈與人須課徵贈與稅,後者取得報酬的人則需課徵所得稅。

以無償贈與來說,甲君贈送名車給乙君,甲君(贈與人)在贈與日發生30天內要申報,在全年度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,要課贈與稅。

而若是甲君贈送名車給機關團體組織,若是贈送給「財團法人」,而該財團法人符合行政院頒訂的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」,就可不用計入贈與總額,也就是免稅。但若是贈與給社團法人、超過220萬元,贈與人仍要課徵贈與稅。

至於有償報酬部分,若甲君給予乙君名車,是因為作為某件事的報酬,有對價關係,那乙君(取得人)就需要課徵所得稅。

但若是甲君是給予財團法人,則會視為財團法人銷售貨物或是勞務的收入,若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3款要件,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,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,其取得的收入可免所得稅。而若是不符合要件須課所得稅,且收入來源與創社目的相符,若有虧損可扣除後再課稅。

而該案據「佛教如來宗」官網聲明,兩輛勞斯萊斯名車,是以「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」名義購買,屬協會資產,指定提供妙禪師父代步使用。財政部官員說,假設若名車真的屬於協會資產,就不涉及贈與或對價移轉等課稅的問題。204022833>無償贈與以及有償報酬課稅概況整理表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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